員外變乞丐的故事─萬選居的愛恨情仇

萬選居位於豐原翁社里,這是臺中盆地拓墾者張達京後代的名宅,遠古的故事大家總不愛聽,說埋在大臺中盆地底下的水圳都跟張氏家族有關,大家沒多大興趣;說全聯的前身軍公教福利社也是張氏族人的事業,大家也沒啥感受。一個偌大的家族的出生地,戰後除了少數人飛黃騰達之外,守著家產的老人家卻過著艱困無比的生活,第一次聽主委光前兄談到家族的沒落,阿公張德富幾近三餐不繼,我只當是誇大其辭。張德富為翁社地方仕紳,林柏濬(社口大夫第)的乘龍快婿,曾任日本時代保正(里長),日本時代他總過著仕紳階級該有的品味生活,幾個兒子留學日本學有專精,最有名的就是張啟仲,國府來台以後,從一位懸壼濟世的醫生,一路為擔任臺中市議會議長、市長、立法委員、行政院顧問、總統府國策顧問等要職,經營事業不知凡幾。只是老人家在戰後日子過得並不好,原來一切都是「臺灣光復」以後的「土地改革」,造成了萬選居的愛恨情仇。光前說:

我們家最主要受至三七五減租和耕者有其田的影響。日本時代,我阿公是受敬重的員外,到處到佃農家中收租,以前「打租」回來就會救濟經濟不好的鄉親。國民黨來了以後,實施耕者有其田,翁子和后里都有土地被放領,光翁子一地就超過五甲地,我阿公四十幾甲土地一夜消失,一夕之間化為烏有,由員外變乞丐。

光前說阿公在日本時代很風光,騎著馬去收佃農家收租,一整個倉庫都塞滿錢,對村子裡需要幫忙的人總是伸出援手,張員外是翁社大善人的名號不踁而走。臺灣光復後卻常常到醫院跟兒子要生活費,一度三餐不繼。光前父母也到卓蘭幫忙整理果園以貼補家用。拜讀《土地正義》乙書,我終於相信光前所說的「員外變乞丐」的故事是真的。這一切的災難都要從大有為政府的土地「三七五減租」和「耕者有其田」談起,前者是一道行政命令改變了長期以來的租佃關係,地主還可以忍受;後者是一整個土地所有權的剝奪,造成土地秩序和臺灣社會經濟階級的崩解,一如徐世榮教授所說:「二二八事件掃除臺灣的政治菁英,土地改革再拔掉臺灣本地的經濟菁英。」至此穩固國民黨外來政權的統治基礎。

《耕者有其田》條例第八條第一款對於地主的定義有兩類,其一為個人擁有土地面積超過中等水田三甲,另一個為土地共有、共租,不論面積多寡,一律徵收。對於「個人有耕地」,規定地主可以保留二甲土地,其餘部份由政府徵收。準此標準,臺灣地主達106,049戶,若比造國民政府主計處統計局公告〈中國土地人口租佃制度統計分析〉,1934年中國江蘇、浙江..1189縣地主戶為1545戶,臺灣「地主」在初來乍到國府眼中確實是一隻肥羊。全臺被徵收的「個人有耕地」只有32,063甲,共計15,146戶,這部份影響不大,因為臺灣以小地主之居多,真正影響的是「共有耕地」納入徵收範圍,其徵收面積達99,796甲,影響戶數達87,149戶,占全部總徵收土地面積的八成以上。

 

臺灣土地原本以共同持有居多,自有其歷史背景,包括繼承的共有地、兄弟為表同心而不分的家產、換帖兄弟集資購買等,這些共有出租耕地的面積幾乎都在一甲以下,只要出租,不論耕地面積大小,一律沒入徵收。所謂耕地出租狀況採「實質論」,只要自己土地由他人耕作即認定為出租,即使土地所有權人將土地交給親戚或族親耕種,也一律視為出租,造成親族之間的衝突與對立,也造成萬選居親族的愛恨情仇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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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蔡金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